东北视窗  消费新闻

 

 迪士尼乐园中有4处寄存柜告示上赫然写着:“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上海迪士尼乐园不承担任何责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上海迪士尼罚款5000元。

  要说明一下,迪士尼乐园里的寄存柜本身是有偿服务,且价格不低。其实,消费者付钱使用寄存柜,园方收了钱,这就构成了民法典中的“保管合同”关系: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合同关系。但是,园方却利用自己提供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的优势,拿出“概不负责”的傲慢态度,撞到了法律的红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剑指企业方滥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可以说,迪士尼这则简短的寄存告示是滥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构成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这样的霸王条款既在民事上无效,也构成了行政违法。上海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对迪士尼作出行政处罚,钱不算多,但是拿出了鲜明的执法态度。企业再大,大不过法律。以霸王条款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注定会遭受市场和法律的双重惩罚。迪士尼也该反思了,面对公众的喜爱,该怎样回馈?不要总是在“寄包遗失不负责”这些事情上翻车了。

  (原载于荔枝新闻网 作者:徐明轩 摘编: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