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林乐君 记者姜斌)省人社厅坚持着力抓好稳定就业工作,编织好稳固的社会保障网,同时确保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成绩。

  省人社厅坚持把稳定就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努力让各方面就业人口各得其所、安居乐业。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实现城镇新就业69.33万人,完成年计划65万人的106.7%。其中,三产拉动就业能力显著增强,承载新就业47.27万人,占新就业总数的68.18%。

  推动改制重组和转型转业企业分流安置人员再就业。实施精准培训稳定就业,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定向定岗培养等方式,为具有竞争优势的乳制品、高品质食品、健康养老等产业和旅游、“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劳动力供给支持,分别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4.2万人和20.7万人。着眼于引导大学生主动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户籍证明、自主创业证等前置条件全部取消,扫除创业障碍;组建创业专家库和创业诊室,为大学生提供专业辅导。截至2016年11月底,大学生创业人数达到1.4万人,带动就业2.8万人。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各类创业孵化基地162个,入驻包括大学生创业企业2832家。

  以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2016年11月底,面向460万企业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1105亿元。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实施付费总额控制,确保了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金平均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9%和73.3%,截至2016年11月底,支付医疗保险待遇234.52亿元。发挥失业保险托底保障作用,截至2016年11月底,面向6.7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82亿元。

  首次同步开展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部分已发放到位。建立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机制,目前已有8个市地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制定了调整待遇政策,其他统筹地区政策也将于近期出台。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下发了我省实施意见及3个配套文件,目前已有8个市地出台了实施方案,其他地区也将于近日发布。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

  在工资制度改革中,我省按照“提低、扩中、限高”原则,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统筹平衡好各方面群体的利益关系。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出台了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深入开展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攻坚计划,引导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增长水平,与职工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和增资幅度,实现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建立了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以建筑施工、矿山、加工制造为重点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