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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宜昌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共有6人受到处分,其中,5人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另外1人则因违规收受礼金。

  1、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补助,疾控中心副主任刘前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点军区司法局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代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局原任局长黄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红,财务人员陈辉,职工高斌达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昌兴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后勤管理部部长向海波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