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

  第二条 适用部门

  (一)生产部门

  (二)营业部门

  (三)开发部门

  (四)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乃依照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式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 月及 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

  (一)上期( 月)奖金: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 月份与薪资合并发放。

  (二)下期( 月)奖金: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 月份与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

  二、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下表-1

  表-1

  考 核 项 目 得 分 附 注

  1.基准率 保障项目

  2.销售目标达成率

  3.销售增长率

  4.投资报酬率

  5.附加价值提拔率 2-5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达成的项目

  6.业绩率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

  合 计

  7.预留调整

  第八条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 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与公司的发展,作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

  (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与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

  1.销售目标达成率× %=A

  2.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 %=B

  3.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

  1.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 %=附加价值利益

  (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2.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1.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 分(考核基准)×达成率

  2.达成率=A+B

  (1)A=1+(实际值-目标值)

  (2)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3)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 %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 %计算。

  3.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成长时,则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算。

  (二)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一)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考核分数标准=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二)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使用资产=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三)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四)其他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标达成标准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 %~ %的净所得(须扣除该项的管销费用及销货成本)作为奖金的分配额,其评定方式如下:

  (一)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考核分数 分计算。

  (二)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基准分数×达成率。

  (三)经营企划部门在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值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业绩率

  各部门的经营可由经营企划部门视各部门所负责的职务分别设定目标及评核项目,以作为该项达成率的考绩分数,则为各部门对公司的贡献程度(业绩率),其评核标准如表-2,表-3,表-4。

  (一)营业部门业绩率

  表-2

  考核项目 A部门 B部门 C部门 D部门 E部门

  1. 平均薪资销售额

  2. 营销费用比率

  3. 奖金运用成本控制

  4. 应收账款比率

  5. 应收票据比率

  6. 促销商品达成率

  7. 市场占有率

  8. 呆账损失比率

  9. 存货控制比率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产部门业绩率

  表-3

  考 核 项 目 A厂 B厂 C厂 D厂 E厂

  1. 平均薪资生产量

  2. 不良品成本率

  3. 不良品回收率

  4. 成本降低达成率

  5. 新产品开发达成率

  6. 经营资金成本控制

  7. 生产效率达成率

  8. 物料控制达成率

  9. 提案建议达成率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三)开发部门业绩率

  1.开发目标达成率: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质量、规格、性能及成本等开发项目的目标达成率,在经由商品科评核后,以业绩率的百分比计算。

  2.开发计划达成率

  (1)开发计划应于每半年检视一次,计划进度经核定通过后,应作定期性业务分析及评核。

  (2)计算期间遭命令终止研究时,仍应视开发前实际达成率评核。

  (3)原计划案的外的企划若因执行上较他案达成困难者,可视其达成难易度评核后,乘以 为实际评估分数。

  (4)开发计划达成率占业绩率的 %。

  3.经费控制

  开发部门所需的经费预算,可按年度编列的预算进行经费控制,并对该期间经费控制比率予以评核。经费控制占业绩率的20%。

  (四)管理部门业绩率:

  表-4

  评核项目 人事部 总务科 质量管理科 商品科 稽核科 幕僚室

  1. 专案进度

  2. 费用控制

  3. 专案提议

  4. 奖金控制

  5. 目标达成

  合 计

  第十四条 预留调整

  该项评估系保留给最高主管针对市场变动及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时,对各部门职务责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评核。其评核标准则视其需要程度给予 分的考绩评比。

  三、附 则

  第十五条 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则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释疑义;尚若有修订的必要时,则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总经理评核。

  第十六条 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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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车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四.用车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21.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24.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