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视窗  职场新闻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小公司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

  2、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不得故意误签上班时间,必须本人亲自签到确认;

  3、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前20分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6、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

  8、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纪录人等重要信息;

  9、上班要佩带工作卡,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10、外出办公事时要向领导或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

  11、特殊私事要向领导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否则根据情节处理;

  12、当日的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13、爱护公物,节约物品。

  14、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15、同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工厂规章制度

  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管制度、提升企业文化,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表现优良者给予嘉奖,小功,大功奖励,对违规乱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小过,大过,降职或记过开除处理.

  1. 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2.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 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亲自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或矿工.

  4.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吃零食,吸烟,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谈笑、打瞌睡者记警告(20元).

  6. 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初次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记警告(10元).

  7. 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之处理记小过处分(20元).

  8. 在工作埸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记小过(20元).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记大过,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对于工作安排若有单方面不公正意识时,必须先服从后报备.

  10.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50元).

  11. 造遥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50元).

  12. 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使发生危险者记大过(100元).

  13. 初次带人打卡或委托人代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记大过(50元).

  14.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

  15. 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

  16. 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代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打卡),违者一律记小过论处。

  17. 有旷工人员: 旷工半天扣当天, 旷工一天扣三天, 如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 另加处罚, 以示警告.

  18. 凡正式雇员辞职者,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 送交人事部签署后方可生效, 离职时, 员工必须办齐离职手续, 经部门主管签核后, 工资结清离厂.

  19.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切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20.通过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只发给被辞退人员在厂期间出勤工资.

  21. 凡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先记大过, 当天办理离厂手续, 并结算工资, 不得停留在厂, 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浪费需照价赔偿.

  22.我司的薪资制度为计时,请假事宜:所有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单,经组长,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假视其它生产任务而定,病假须出示医疗证明;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办理离职申请,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期结算工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急辞工者,须扣除半月工资.新进员工试用期为7天,如试用期员工不合格者,工厂给予辞退处理,工厂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

  23.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00

  特殊情况需要离岗者,在组长处领取离岗证,到前台登记离岗.离岗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5.上班时间不得接听,玩弄手机,不得聊天或随意在车间走动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26.所有工人进出车间都必须穿着工衣,佩带厂牌,进车间必须更换工作鞋。

  27. 如果发现他人故意损坏公司设施罚款50元.

  28. 不许将公司的用具物品带回宿舍..

  29,.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

  30.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注:凡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领导批示.

  立制人 批准人 日期XXXX年1月1号 XXXX公司行政部

相关制度范文: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

  1、采购员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

  3、所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假货、发霉生虫、又还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当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材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油污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餐饮业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污渍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及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食品储存制度

  1、粮食仓库必须保持干燥,不漏雨、不渗水、要防鼠防霉,并严格控制库存量。

  2、所购蔬菜必须当日食尽,不得隔日。蔬菜购回后必须在货架上摊摆,防止闷烂。

  3、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4、鱼肉蛋禽类购入后,除当顿食用外,均要冰箱内存放,冰冻期不得超过三天。

  5、油酱等调料品不得一次性购进太多,注意保质期限,在阴凉干燥处放置。每顿留样食品必须置于冰箱内24小时以上。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加工烹调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1、操作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操作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操作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操作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六、餐饮具洗涤消毒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制度

  1、餐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6、餐馆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7、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8、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奖励与考核制度

  1、奖励制度

  1.1参加世界,国家,省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

  1.2出版个人烹饪专著和在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

  1.3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1.4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1.5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1.6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1.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1.8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2、惩罚制度

  2.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2.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2.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2.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2.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2.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2.7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九、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服务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衣服,服装整洁,化妆淡而大方。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等饰物。

  2、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三防设施运转正常,鼠药及时回收。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3、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等。

  4、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回收保洁。

  5、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6、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7、凉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8、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9、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清扫整理工作

2017年吉林省公车改革最新消息

  2016年吉林省公车改革有什么新进展?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年吉林省公车改革最新消息,

  我省公车改革时间点回顾:

  ①2015年5月,我省车改相关方案提交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②2015年8月,上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9月获得正式批准。

  ③2015年12月,《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省车改办组织召开省直机关车改部署培训会议。

  ④2016年2月,取消车辆移交工作全部完成。

  8月24日,随着吉林省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拍卖师王俪潼一槌敲响、一声成交,我省第一辆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成功拍卖,这是一台丰田牌汽车,起拍价26.25万元,经过多番竞价,最终以65万元成交。

  当天,起拍价最低的一辆车是登记于2005年的奥迪A6L,以1.2万元起拍,最终以4.3万元成交。

  我省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要进行拍卖的消息一出,立刻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500余人的目光:都有哪些车要拍卖?价格是不是很便宜?大家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现场气氛热烈、竞价不断。整个拍卖会共进行了4个小时,所拍卖的100台公务用车全部成交,总成交价为983.6万元,溢价率为100.83%。

  首场拍卖会告捷,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相继在9月4日和9月16日举办了第二场、第三场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拍卖会预计还将举办5场,保证年底前取消车辆全部拍卖完成。

  随着对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的开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已接近尾声。

  焦点一:省直机关车改是如何进行的?

  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省直机关车改工作先后完成了省直各参改单位车改方案制定、保留车辆编制核定、方案申报审批、取消车辆移交验收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等工作。

  建立车改领导机构。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后,我省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省管局牵头负责省直机关车改工作,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反复测算标准。根据不同标准,省管局对省直机关保留车辆编制进行了多次测算,在实现节支率目标的前提下,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对车改前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司勤人员安置进行了反复论证测算,并形成了初步意见,为车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基础数据保障。

  制定省直机关车改方案。省车改办先后例会40余次,专题研究车改工作,起草了省直机关车改实施方案及车辆处置办法、执法执勤用车车改办法、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实物保障岗位说明等文件,并于2015年5月提交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和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8月上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9月获得正式批准。

  省直机关车改启动实施意见报经省政府审批后,省车改办立即召开会议,全面启动了省直机关车改工作。2015年12月22日,印发了《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2月25日,省管局与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召开了省直机关车改部署培训会议,现场进行了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并及时向省直各参改单位发放了车改实施方案模本。

  省直各单位按照车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车辆移交和验收工作,车辆验收合格后,省管局为车改单位出具《取消车辆移交验收合格单》,并将移交车辆分区域分车型统一集中停放,车辆移交工作于今年2月20日前全部完成。

  焦点二:车改后相关人员如何安置?

  司勤人员是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人员队伍的组成部分,为保证公务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关系广大司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重要条件。

  根据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司勤人员安置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渠道安置。

  内部转岗。对于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尽量将其安置到本部门其他岗位或本部门其他单位。本部门或本部门其他单位有适合安置司勤人员的空缺岗位,应优先用于安置司勤人员。做好转岗培训工作,使转岗人员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转岗到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司勤人员,按原所聘岗位比照接收安置单位同岗位同条件工勤人员确定岗位等级、核定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机关工勤人员身份。

  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挖掘单位内部岗位潜力,结合司勤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在相关政策框架内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安置司勤人员,促进司勤人员在单位内部继续就业。

  提前离岗。到2015年12月31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在编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自谋职业。有条件的在编司勤人员自愿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的,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按照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的经济补偿。月工资计发标准按本人解除人事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解除人事关系后的社会保险,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

  同时,对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用人单位自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劳务派遣司勤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解决;对于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用人单位应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清理,严格规范人员管理,为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据统计,省直各部门原有司勤人员1187人,其中在册正式司勤人员672人,其他司勤人员515人。经审核把关,车改后各部门保留的竞聘择优上岗司勤人员848人,内部转岗103人,开辟新的就业岗位2人,提前离岗7人,自谋职业1人,解除劳动合同114人(含劳务派遣司勤人员),清退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112人。

  目前,除5个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外,省直各部门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人员安置工作平稳顺利,没有发生对安置政策提出异议或参改人员上访等情况,实现了改革不走样、不变通、不回头的预定目标,为公车改革整体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焦点三:涉及改革的公车怎么处理?

  为规范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管理工作,省管局制定了《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要求严格取消车辆的处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防止出现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封存停驶。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齐备,车辆无违法记录,年检有效期须在3个月以上,随车工具齐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完善。

  车辆移交。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将取消车辆及相关手续移交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机构对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省管局根据鉴定评估结果、车辆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相关规定,提出车辆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的意见。对黄标车和无法使用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其余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车辆处置。除直接作报废处置的车辆外,省管局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流拍车辆由拍卖机构统计清点报省管局批准后,按照不低于评估价格90%的标准重新确定拍卖底价,进行二次拍卖。仍未成交的,由省管局通知鉴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收入管理。处置收入抵扣相关税费(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车改中有一部分被保留车辆即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对这些车辆的日常管理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焦点四: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我省省直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测算和制定由省财政厅负责,目前相关工作已落实到位。

  按照职责分工,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审核了112个单位的车改方案。依据省直车改方案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等逐家对参改单位范围、参改人员范围、参改人数等数据重点核实,并针对各单位在报送方案过程中提出的纪检派驻人员参改、新调入人员交通补贴核定等特殊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按照既定的工作时点完成了此次省直车改应审核确认的全部项目。

  经审核,此次省直机关参改人员共计14612人,其中:正厅级124人,副厅级440人,正处级2589人,副处级2598人,正科级4090人,副科级2215人,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2556人。按照省直机关车改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计算,改革后省直公务交通补贴支出1.35亿元,低于国家批复方案的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数,符合国家有关节支率要求。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130%的规定,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划分为7个档次,具体为: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局级每人每月16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机关工勤编制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据悉,今年3月,省直各参改部门、单位的职工已通过工资统发系统领到了公务交通补贴。

  今年4月25日至27日,中央车改办督察组到我省开展车改督察工作,对我省省直机关车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省车改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政策严、工作实,给予了高度评价。

  相关新闻: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在去年已全面完成,情况更为复杂的地方车改目前正在推进。

  近期报道,吉林省的公车拍卖会正在进行,今年计划开八场拍卖会,随着对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的开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已接近尾声。

  这一报道还披露: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划分为7个档次,从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机关工勤编制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到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不等,公务人员今年3月份就已通过工资统发系统领到了公务交通补贴。

  梳理发现,除西藏、新疆和新疆兵团按计划放宽进度要求以外,全国29个省份车改方案均已上报,目前,吉林、广东、湖南、浙江、甘肃等多地的省级公车拍卖会正在进行中,可谓先行一步。在小伙伴们最为关注的公车补贴一项中,有这么几个地方领跑全国。

  按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也就是说,车改补贴最高一档为1950元(1300*150%)。

  从目前公布的22地公车补贴来看,云南、广西、贵州均是补贴顶格,是司局级1300元标准的150%。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厅级、处级、科级的补贴均为中央要求范围的最高值。

  在覆盖面广泛的科员补贴上,600元及以上的地方并不多,只有云南、广西、重庆、山西、河南、辽宁和浙江,云南仍旧以750元顶格最高。地方车改先行者广东的科员及科员以下补贴最低,是中央标准的一半,补贴300元和250元。有分析认为,这与经济大省公务员整体收入较高,交通较为便利有关。

  咨询了多地公务员小伙伴,大家都表示车改效果立竿见影。延安市某市属部门的公务员就说,现在连接待外地来访的人一般都不能用公车,有时候我们只能开私家车。

  曾报道浙江取消公车后的首日尴尬。报道称,公务用车的取消,让平时习惯乘坐公车上下班的厅级官员们一下子变得有些手忙脚乱。除了要比以往提前起床赶公交或开私家车上班以外,向手机里加装打车软件者有之,乘公交没座位一路站着的有之,更有一位厅级官员没有挤上公交又一时打不到车,不得不硬着头皮步行80分钟赶到单位。

  公车收紧了,出行怎么解决?不只是公务员个人纷纷下打车软件代步,面对大量专车被取消后的车辆空缺,各地还在推动政府招标或定向签约等方式购买服务,以提高公车的利用率。

  比如北京公交集团下属的北汽出租汽车集团计划向政务用车领域拓展市场,包括承担企事业单位包车、专车等多项业务。近期,滴滴、神州租车等公司也在抢食政务用车市场。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分析认为,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模式的应用,例如将公车全数并入专车公司,以实现车辆在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流转,甚至可以放开私人预约公车限制,使政务用车领域更加市场化。

  公车改革推进中,各地自身情况不同,进度不一,落地难免有差异。媒体曾报道,个别地方干部抱怨申请不到公车,或车补不到位等,出现了没公车不愿下乡、尽量少下乡的现象,也有小伙伴告诉,有的地方仍然存在普通科员还没拿到补贴以及处级领导还在开公车的情况。

  开弓没有回头箭,后续动作很关键。车改能否到位,关键要解决公与私的理念问题。当前,车改已经全面铺开,但是公车私用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国庆假日期间,北京市纪委就采用调阅公车ETC出行记录的方式严防公车节日病,让违规者无处遁形。只有当大家都自觉公私分明时,公车的使用标准才能定格于同一度量衡之上。剩下的问题,就是合理补贴了——既不多占便宜,也不能让人吃亏。一方面确保公车公用,另一方面让公用的私车得到价值补贴,如此才能实现车改的目标: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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