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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我国的法律职业制度正在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是具有共同知识背景和职业背景的群体。以下是由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税收征管改革,欢迎参考阅读。

  近日,中央深改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征管体制改革应该遵循依法治税原则,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笔者认为,税收征管是治国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化化进程是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程度的标示,应在国家税总层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负责税法确定性、税收事先裁定和个案批复等疑难复杂税法事务。

  税务机关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时代要求

  第一、社会对税收法治的进程和水平有新的期待。

  近年来,政府管理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全球化程度加深,信息化时代来临,公民维权意识得以强化,社会对税收政策确定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就是税法解释权的正确运用。

  无论《征管法修订草案》需要解决的事先裁定问题,还是普遍存在的个案批复问题,还是税收执法中的税收构成要件认定问题也即税法评价问题,都牵涉到税法解释权的正确运用。随着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52条赋予法院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权力,先前视若无睹的税收政策不确定性问题,必然转换成税法解释问题。

  其次,税制改革在走向适当扩大直接税比例的改革过程中,由于直接税的税痛感很低,极易引起社会关注,借助网络等新传媒、多中心信息渠道发布,广泛传播和发酵,容易形成公共话题热点。总之,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之下,社会各界对税收治理和税收法治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期待。

  第二、税收管理原有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面临重新调整。

  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对税收管理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原则和具体的措施,笔者认为,现行税务机关的征管模式、机构设置、岗责体系、管理流程、职能定位急待调整,甚至需要结构性再造。现行征管机构设置,分为征管和稽查两大部门,征管又以税种业务设置对应业务司局,从上到下层层复制,行使政策解读和转发职能。这一机构设置,在纳税户数暴增和税收业务日益复杂的条件下,日显僵化。

  税收征管实践,对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情报管理、大企业服务与管理和争议救济制度机制,均提出了新的挑战。而且,税收评定与纳税评估的关系厘定、税法解释与税法秩序稳定性问题、税收个案批复的适用范围、税企争议解决机制中花钱买诉权问题、重大税收法治热点事件的及时和专业应对等等,这些问题的破解有一个命门,就是建立一个强力的、专业而权威的法治机构,并以此为支点构筑现代税收管理组织体系,这一机构就是总法律顾问。

  第三、专业的税法问题需要总局层面的权威专业机构处理。

  随着税收法治的推进,税收立法权逐步上收至立法机关,税收治理体系中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需要互相协调和制约,启动和开放税收司法成为必然选项。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收法治的基石,同时税法缺欠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具体案件中的税收构成要件认定,仍然需要部颁税法规则发挥作用,但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的审议、规制和监管机构,以应对外部监督的日益强化。

  现代税收管理面临的税法问题越来越复杂。一些税收政策存在解释越权、解释缺陷或解释不当,但得不到及时纠正,导致各地执行不一,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针对具体的交易类型,提供专业的税收构成要件认定解读、指引或批复,都需要在总局层面应设置总法律顾问机构,专司复杂、疑难税法问题的明确、专业、权威和符合法理的解答。

  关于税务机关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两点说明

  其一,总法律顾问是一个机构。

  机构之下可以下设若干职能分部,履行预先裁定、政策确定性、争议与诉讼处理、国际税法与管辖权协调、日常管理程序和管理法规拟定和审查等等职能。

  以美国国内收入署IRS为例,其总法律顾问由总统提名,议会任命,现下辖数千名税务律师,是一个庞大的专业机构,有权对 拟议交易 颁发事先裁定,而联邦各州层面的法律顾问,仅仅有权对既成交易颁布事先裁定。机构的总法律顾问,统领若干法律专家和税法专家,必要时,甚至可以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外部专家和智库的咨询能力,有效地保证专业水准并规避风险。

  其二,总法律顾问人选的遴选。

  总法律顾问同时也是一个法学专家,应该由公认、著名的权威法学家或者税法学家担任。鉴于税法问题的专业性、复杂性、技术性和综合性,总法律顾问应该在宪法、行政法、法理学、民商法、国际法、刑法、程序法等领域有深厚造诣或者具有专长,并进入税法研究领域或者税法实务界,成为学界或者业界公认的学养深厚的税法专家。

  综上,开放税收司法成为必然政策选项,税制改革需要跨过税收法治的关口,接受税收法治的检验。税收管理改革应该瞄准实现法治化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以尽快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为突破口,以实现税收法定主义和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为契机,以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为动力,重构现代税收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并以《税收征管法》的大力修订予以配合,这样,税收管理改革就既有目标和方向,也有了支点和突破口。

相关制度范文: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一

  一. 室外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 室外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所有墙面按园统一规划布置不随意更改,教育幼儿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2. 不随意乱扔垃圾果壳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操场、花坛、走廊等场所的整洁。

  3. 场地做到雨天无积水、阴井、下水道等有定期灭虫消毒措施。

  4. 绿化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绿地无杂草、花坛无杂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儿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加强爱护绿化教育。

  5. 操场内或过道上不随意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建筑垃圾等杂物,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和道路的畅通。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由教师、保育员负责教室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墙面完好无损、布置美观、教育幼儿不抠墙,不弄脏墙面。

  2.不随意在墙上拉线、钉勾子、钉阁板等物、确保室内整洁。

  3.建立健全环境清扫制度与四定制度。每月一大扫、每周一小扫、分室分片包工、定人、定点、定时、定期检查

  4.保育员要管理好室内的设备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扫帚等物,要按固定地点安放、不随意乱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厕坑、保持厕所清洁无尿垢、无臭味、定期打扫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园内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洁。

  6.保持各活动室无积灰、无垃圾,并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7.园内做到无死角、库内存放物不宜过多,应离地、离墙、防虫害和霉变。物品要按类堆放、排列整齐。保健老师负责全面环境卫生检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范文二

  一、为创设良好的幼儿学习、生活环境,为保教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全园的环境卫生实行属地管理,划分责任区(附后)各班的环境卫生由各班保教人员负责。

  三、对园内的走道、垃圾箱、地面须每天清扫,庭院、操场每三天一扫,花圃定期除草修枝,清扫落叶。

  四、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坏区,使整个室外环境净化、美化、绿化。

  五、定期疏通园内的下水管道,做到雨后无积水、污物。

  六、保证幼儿室外玩具场地无瓦砾、石块及污物。

  七、搞好小区的环境卫生,实行每周轮流卫生值班,隔周检查的制度,保证楼梯道及小区环境卫生净化。

  八、幼儿活动室内的环境卫生每天由行政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室外的环境卫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园性卫生大检查。

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热爱学校,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的体力;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保卫处(科)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门卫人员值勤时要着装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仔细查看核实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

  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必须认真核实,搞好登记。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出售物品。

  5.上课时间学生出门须持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6.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填写会客单。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的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7.教育门卫人员值班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学校门卫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每月由学校保卫处(科)考核,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纪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情况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