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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 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包括产 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3 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 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3.1 产成品

  3.1.1 产成品的入库

  3.1.1.1 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 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 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 入库.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3. 1. 1. 1. 1 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提供的标准填写.

  3. 1. 1. 1. 2 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3.1.1.2 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 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3.1.2 产成品出库

  3.1. 2.1 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 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 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 核对后返财务部.

  3.1.2.2 产品发货程序:

  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 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

  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

  第三 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 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

  第四步仓库见 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3.1.2.3 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 于公司规定最低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3.1.2.4 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 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 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3.1.2.5 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 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 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3.1.2.6 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 2 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2 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 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 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3.2.1.1 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内 容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3.2.1.2 领料单一式三份, 仓库,财务,受托 加工单位各一份.

  3.2.1.3 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 可发货.

  3.2.2 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3.2.2.1 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同时按入 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3.2.2.2 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返回 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 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

  3.2.2.3 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 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3.2.2.4 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返回, 最长时间不能超过 2 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3.3 采购物资

  3. 3.1 采购物资入库

  3.3.1.1 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 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3.3. 1.2 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 (采购员提供) 办理估价入库, 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 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 "冲×年×月×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

  3.3.2 采购物资出库

  3.3.2.1 生产物资由领 料部门根据生产 注明用途,认真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或生产部长签字批准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料.

  3.3.2.2 主要材料钢材的领用. 在仓库不能存放的情况下, 需存放生产现场的, 由车间代保管, 购进后由仓库保管员协同领用车间核算员共同验收数量, 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 车间核算员 按入库数量同时办理出库,月末将未用材料办理假退料手续,并填制"月份主要材料( )领用 明细"报表.仓库每月对车间未用材料退库进行核对,无误后开据下月 1 日领料单,发现问 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3.2.3 对外销售的材料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业务员填写的收发清单,按 账面价格填写领料单.用于售后服务的材料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4 考核办法

  4.1 仓库人员没按要求验收入库的,每次考核 10 元.

  4.2 产品及材料出库手续不齐全,当 事人每次考核 5 元.

  4.3 没有开出门证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门卫 50 元.

  4.4 售后服务发 出的产品,旧产品当月未返回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 10 元,第 2 个月仍未追回的考核产品原值.

  4.5 发出商品办理结算不及时,超过 1 个月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 10 元,超过 2 个月的停发工资.

  4.6 委托加工材料返回不及时,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7 产品出厂检查出现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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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改教研规章制度

  教改教研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反映教师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全体教师都应以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创新的精神参加教改教研,适应新课改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教改教研,不断推进新课程改革,提升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

  听课是检查教学、交流经验、学习提高的重要途径,听课要有听课记录,听课记录的内容应该包括所听课的主要内容、感受、优点和缺点。

  1、听课按学校规定节次,每缺一节扣款10元,扣1分(每期必须听课15节)。

  2、教务处统一组织的听课(含评课)要求必须服从,按时参加(请假者以请假条为准),每缺一节扣款10元。

  3、鼓励任科教师相互听课,相互学习,特别是同学科教师,青年教师要多向老教师学习。

  二、教改教研

  1、各教研组要按学校及教务处要求认真开展好教改教研,争当优秀教研组。

  2、各任科教师要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教务处、教研组布置的各项任务,凡安排的公开课要认真准备,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3、各任科教师每期开学一周内要写好教学计划,班主任要写好潜能生辅导计划,教研组长要写好教研计划,均交教务处存档备查,每缺一项扣款20元扣1分。

  4、全年担任公开课或教学比武的教师,年终考评时另奖2分,未担任的该项不计分。

  5、教研组要认真按教研组计划开展活动,全员参加,力求实效,并有记载(评课、出勤),听课卡要及时上交教务处存档备查(有缺席教师的须将名单记录在组长的听课卡上,教务处也将派人进行检查、考勤。

  6、对全期完成教务处及教研组的各项任务且出勤率高的教研组奖励该组200元,每超过一次教研活动奖50元。

  7、凡外派学习、听课的教师返校后均要上汇报课或书面体会。

  8、对在各级教学比武中获奖的教师所在的教研组分别给不等的奖励,国家级400元,省级200元,市级150元,县级100元,校级50元(此项奖励须在完成教务处、教研组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获奖个人奖励标准为国家级600元,省级400元,市级200元,县级150元,校级80元。

  9、学校每学期设教改教研奖,每人100元,积极参与教改教研,交齐各项计划并完成了教务处及教研组的各项任务或活动的教师均可享受,未完成任务或教研活动有缺席的教师此项不计奖。

  10、课题研究,凡申报并批准立项的课题,学校给课题组1000元左右课题研究经费,对课题主持人和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的课题组成员每人给予100元的奖励,若立项课题通过专家组验收结题并获奖,则另行奖励。

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下半年出台

  2015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将投资审批制度进一步推向纵深。

  一是以解决“最先一公里”问题为重点,建立新型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已彻底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电网接入意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等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18项前置手续,一律不得再作为核准前置条件。同时,联合中央编办完成对有关部门负责的前置审批及其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确认工作,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极少数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两项半”前置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一律与核准并联办理。目前,法制办正在就涉及的8部法律、6部行政法规开展修法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实行新型投资项目核准制度。

  二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从创新管理入手,围绕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的改革目标,明确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了通过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有效监管的主要政策措施。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央层面平台已基本建成,6月1日,在线平台先进行了内部调试,6月底前实现了中央部门层面的横向联通。

  三是建章立制,将投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研究起草《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已上报国务院。这将是投资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充分体现投资审批制度的最新改革成果。

  四是部署打通“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对本系统报建手续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初步梳理,项目开工前的报建手续共约20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农用地征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权登记等。

  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出台《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行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立法审查工作,争取尽快发布实施。二是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管理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确认、修法工作完成后,将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划清政府和市场在投资项目核准方面的职权界线,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再实施。三是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15年年底前实现纵向贯通,并尽可能提前1—2个月进行试运行。四是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项目开工进度,缩短建设周期。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对相关报建手续进行清理、归并、整合,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不断提高审批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