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左)、海淀分局副局长蒋林(右)一同应诉。甘南 摄   因打架被行政拘留10天 当事人起诉警方要求撤销处罚

  市局分局负责人首次同庭应诉

  (记者安然)“我是高煜,现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当审判长要求被上诉人陈述法定代表人、出庭人的姓名、职务时,参加今天一起行政诉讼上诉案的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郑重地报上了自己姓名。今天上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中,本市公安机关首次由副局长一级的领导出庭。与他同时出庭的还有海淀公安分局副分局长蒋林。

  按照市公安局的领导分工,副局长高煜分管法制工作,参与行政诉讼正是他的“分内事”。

  这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今年1月15日凌晨,刘某和妻子邢某因家人购买理财产品的事情,与李某一家发生纠纷。他们来到李某家楼下,和对方一家人发生了冲突,几个人相互殴打。按照李某的说法,他下楼后看到刘某正在推搡自己的母亲,立刻就急了,从垃圾箱边上捡起一根棍子就冲过去打刘某,但后来棍子被刘某抢走了,刘某又开始打他。女友霍某赶来护着他,结果又被刘某和邢某殴打。

  根据警方的调查,刘某、邢某将李某和他的女朋友霍某打伤,刘某的头部也受了伤。次日,海淀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维持了海淀分局的行政处罚。刘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也被驳回。

  庭审开始后,合议庭法官表示,今天的庭审,重点从公安机关的权责、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处罚的海淀公安分局,要对整起案件中的传唤、询问、调解、处罚、告知等一系列执法活动中是否合法提供证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市公安局,要对复议过程中的程序是否合法提供证据。

  刘某的代理人宣读了上诉意见。他说,海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来自现场人员的证词。但是,对刘某不利的证词,都是来自李某、霍某和李某的母亲。“他们是一家人,证词当然对刘某不利。而且没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上诉人同时说,最后的告知书的签收日期是在凌晨4点。“这个时间正是常人睡眠最深的时候,这也证明,海淀分局在传唤刘某之后,并没有充分保证公民的休息权利。”

  被上诉人海淀公安分局的民警针对这两条意见都提出了本方的看法:“事发时间是在零点多,现场只有5个人,刘某和他妻子,李某和母亲及女友,民警也进行过细致调查,当时确实没有别人在现场目击,在夜间,即使有人从窗户往外看,模模糊糊的,其证言效力也不足。李某一方的所有陈述,在各项细节上都能够对应得上,所以我们认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至于为何凌晨4点要求刘某签署告知书,海淀分局认为:“这是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告知当事人。而且当办案民警在加班、调取各项证据、询问其他当事人的时候,刘某都在休息,这个时间签署告知书,首先并不违法,再者也没有侵犯他的休息权利。”

  在庭审的总结阶段,高煜表示,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内容正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因此提请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市公安局方面表示,这是北京市公安系统首次由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出庭应诉。此次高煜副局长和蒋林副分局长出庭,将有助于促进公安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庭审后,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煜表示:“北京市公安局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深入落实,不断推动法治公安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市民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北京晚报